2012-08-10 12:16:43 我要评论
李琳、马晓叶 来源: 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李琳、马晓叶):8月9日,两岸第八次“陈江会”在台北召开,双方共同签署了《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其中备受关注的《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从1993年两岸汪辜会谈开始提出,到在本次两会上终于正式签署,历经19年漫长岁月,可谓是“淘尽黄沙始见金”。作为落实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各项目标取得的首批成果,投保协议为两岸投资者提供制度化保护,开启了两岸经济制度化发展的新纪元。
对签署两岸投资保护协议的呼吁可以追溯到1993年的首次“汪辜会谈”,但在李登辉、陈水扁的“台独”时代,两岸并不具备恢复和谈、签署协议的前提条件,直到2008年两岸恢复制度化协商之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表示,要将两岸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作为下一阶段两岸两会优先处理的问题,此后,历经两年、长达八轮的业务商谈和多次小范围的沟通,才终成正果。为什么需要如此之长的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张华表示,因为投保协议的商谈事实上涉及到了两岸交往的“深水区。他分析说:“大家比较关注的有两个,一个是台商的人身安全方面,大陆有大陆的现实情况,但是台湾方面要求大陆在24小时之内通知台湾的家属。在这方面双方是存在分歧的。第二个是仲裁机制的分歧,台湾方面希望引入国际仲裁机制或者是第三方的仲裁,大陆主张建立两岸特色的仲裁机制,双方在这个方面也是存在分歧。”
正因为投保协议本身牵涉面复杂,涵盖的内容也很广泛,而两岸在司法和体制方面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和分歧,投保协议的签署成为难点。但两岸最终通过对话协商,完成了协议的签署,张华表示,此次协商克服最大难题的原因就是双方有着最基本的政治互信。“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正是在拥有政治互信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平等协商、善意沟通、求同存异、互谅互让,最终通过了对话协商,趟过了深水区。”
《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签署带来的直接效应正如其名,在两岸经贸交流中起到了有效保护、双向促进、减少限制的作用。其中,给台商带来的利好最为突出,切实解决了“台商人身安全”、“投资人对投资人”、“投资人对政府”、“第三地台商纳入投保协议范围”四个方面台商最为关切的问题,实现了台商多年的呼吁。同时,协议对大陆方面也有利好作用,为陆资赴台提供了保障。这也正是协议“平等”精神的体现。对此,台湾时事评论员、台湾世新大学传播所所长游梓翔评论:“这次的投保协议对台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保护,目前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地点,台湾有八万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做生意,有了这些保障当然也会对台商在大陆继续扩大投资有很大的鼓舞效果。对大陆方面也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台湾过去有很多限制,所以大陆的资金到台湾来跟台资去大陆是不成比例的。截止到2012年6月,大陆到台湾投资的金额还不到三亿美元,台湾到大陆的投资总金额超过一千亿美元,所以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有一个投资保障协议,我相信能使得更多的陆资透过有保障的渠道到台湾来投资,两岸一起来共创双赢。”
如果说《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的直接效应是促进了两岸双向投资局面的形成,那么从长远来看,协议的签署对于推动ECFA后续协议的逐步落实,从而实现两岸经济最终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迈进则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张华分析说:“两岸签署ECFA之后,有四大后续谈判,投保协议作为四大谈判的第一场,它的成功签署等于为接下来的几项谈判开了一个好头,一定会给之后的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谈判积累一个良好的经验。在协议的签署过程中两岸不仅成功化解了协商过程中遇到的政治难题,也为其他协议的签署开创了先例,以此为开端两岸的经济合作机制一定会更加的骨肉丰满,它的内涵会不断丰富和充实。”
如今,两岸恢复两会协商已经成功走过四个春秋,共签署了18项协议,达成多项重要共识,推动了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的新时期,让两岸同胞共蒙其利。两岸领导人第八次会谈取得成果的过程虽然艰难,但它在两岸关系发展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将引导两岸关系步入一个崭新的时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