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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国企巨贪回国投案一审获刑16年

2012-08-11 11:16:43     作者: 陈东升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现代城建,杨胜华,投案自首
[提要] 8月10日下午,杨胜华(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司机)贪污、挪用资金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个人决定,挪用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归本人使用或出借。

  8月10日下午,杨胜华(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司机)贪污、挪用资金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杨胜华曾经是外逃贪官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时的司机,后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是国有控股公司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滞留国外。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主动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6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报6月29日案件版曾作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杨胜华受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和国有公司温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委派,到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公务,任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杨胜华安排现代城建公司以挂名他人的名义,独资设立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未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置换股权、抽逃出资等方法,于1999年6月,经工商变更登记杨胜华为75%股份的股东,将现代市政公司的600万元股权占为己有。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31.14万元。

  杨胜华在其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和其个人控股现代市政公司后,以退股为名,安排现代城建公司的股东退出投资款,再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受让股权为名,按现代城建公司的原投资价款,由其个人控股的现代市政公司,通过抽逃出资等方法,置换现代城建公司的股份。现代市政公司在2000年8月,经工商变更登记为持股400万元,占80%股份的现代城建公司股东。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2674.266万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个人决定,挪用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归本人使用或出借。

  鉴于杨胜华案发后滞留境外期间自动归国投案,并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记者陈东升通讯员董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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