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10:05:00
来源:济南日报公积金账户上有钱,却不能直接划转还房贷,而要每年先申请提取然后存入还款账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新增的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业务,有望为“月供族”减少这样的麻烦。
试点目前只在建行开展
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已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3年)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委托办理公积金支取还款者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保证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前借款人信用良好;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不得将转入银行还贷账户的公积金挪作他用;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借款人须及时掌握银行还贷账户情况,扣款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否则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全部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委托人还贷信息(公积金账户、婚姻关系、还贷卡或存折号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告诉记者,这一业务去年11月已开始在建设银行试点,之所以选择在建行试点,是因为济南市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占了70%以上,办理贷款业务的也占了20%多。他同时表示,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不仅可以为公积金贷款还款,也可为商业贷款还款,但前提是还款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包括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都是在建行开设的。根据试点情况,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该业务以后有望扩展到其他银行,并可能实现银行间的跨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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