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东营

自带酒水要交“服务费”?消协:酒店应提前告知

2011-07-29 13:57:00    作者:张大宁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28日,市民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与朋友在沂河路某酒店就餐时被告知因消费太低,不允许饮用自带的酒水。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酒店如果有此项规定必须在消费之前告知消费者。

    本报7月28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大宁) 28日,市民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与朋友在沂河路某酒店就餐时被告知因消费太低,不允许饮用自带的酒水。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酒店如果有此项规定必须在消费之前告知消费者。

    27日晚,市民段先生与朋友前往沂河路某酒店就餐,当他们点完菜准备打开自带的啤酒时,被服务员告知在该酒店就餐,如果消费金额没有达到酒店规定,就不能自带酒水。“我们在很多家酒店吃过饭,这是第一次遇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段先生说,该酒店的值班经理告诉他们,由于他们选择的是10人以上的大桌,每人最低消费在48元以上才能自带酒水,如果顾客选择饮用自己带的酒水,就必须交50元的服务费。最终段先生和朋友选择了酒店的啤酒,“之前不告诉我们,这不是霸王条款嘛!”

    2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关于酒店是否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是酒店必须在消费前就把相关规定告诉顾客,以方便顾客自由选择,如果在顾客选择消费之后再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或者交服务费之类的事项,顾客可以拒绝执行。

解西伟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