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菏泽

店主倒卖烟草案值百余万元

2011-07-12 15:54:00    作者:冯 锴   来源:中国菏泽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某 生意 烟草专卖局 民警 2010年
[提要] 济南市平阴县的李某利用在菏泽开烟草专卖店的“便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规定,做起了非法倒卖高档香烟的“生意”。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冯 锴 见习记者 柳 璐 通讯员 吕兆如) 济南市平阴县的李某利用在菏泽开烟草专卖店的“便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规定,做起了非法倒卖高档香烟的“生意”。近日,李某等人被警方逮捕。

  日前,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牡丹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辖区烟草商场、超市、个体专卖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李某与城区居民李某某、宋某、延某涉嫌倒卖烟草,遂将李某控制。经查,李某在菏泽经营一家烟草专卖店。他发现菏泽对高档香烟的需求量以及实际销售价格远不及发达城市,于是自2010年4月份以来伙同李某某、宋某、延某等人,从其他烟草专卖店以稍高于批发价的价格或通过礼品回收等手段收购高档香烟,再发往浙江、江苏等省区高价出售,赚取中间的差价,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

王云峰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