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5 09:35:00
来源:SRC-5380 生活日报11月4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张伟李明君)儿子与父母既充满了亲情,又形成固定的法律关系;儿子欠债,父母有没有偿还的义务?近日,平阴法院审理了两起儿子借钱牵扯到父母的案子,两个不同的判决结果或许能告诉我们答案。
未成年儿子的借款合同无效
田小龙系平阴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5周岁。由于离家较远,田小龙中午都在学校附近一快餐店吃饭,久而久之,他与店老板钱华混熟了。
2006年6月20日,田小龙想买一部手机,但钱不够,便向钱华借现金1600元。钱华同意借钱,双方约定: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并付利息200元。还款期届满后,钱华多次向田小龙索要欠款,但一直未果;于是,钱华找到田小龙的父母索要欠款。而田小龙的父母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钱华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田小龙偿还借款,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田小龙系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借钱1600元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钱华明知田小龙是未成年人,仍向田小龙出借1600元,同时具有营利目的,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钱华与田小龙之间借款合同无效,田小龙返还钱华1400元,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其无返还能力期间承担此责任;另外的200元由钱华自行承担,同时钱华承担诉讼费用的40%。
成年儿子借钱
父母不还
家住平阴县城的陈虎今年22岁,父母开办了一家小型加工厂,陈虎中学毕业后一直随父母在厂里做工。
2003年6月,陈虎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王武,并逐渐相熟成为挚友。次年10月,陈虎向王武表示,父母的工厂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王武为其筹集3万元渡过难关。王武当即应允,次日便将3万元钱交给陈虎,陈虎书写了欠条,并保证一年内归还。
令王武始料未及的是,陈虎自2005年6月后便杳无音信。王武向陈虎的父母询问,他们也称不知去向。借款逾期后,陈虎仍旧没有出现。2006年4月,王武无奈将陈虎及其父母诉上法庭,要求陈虎偿还借款,陈虎的父母负连带责任。而陈虎的父母辩称,陈虎借款他们根本不知,更别说用于工厂,所以拒绝偿还。
陈虎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王武称陈虎借款用于其父母开办的工厂,却无证据支持,因此让陈虎父母承担责任没有道理;而陈虎借款时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独立承担此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陈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武借款3万元及利息,其父母不承担责任。此判决经公告送达后,近日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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