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济南市教育、财政部门近日出台文件,对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办法作出规定。此次涉及的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一直以来未能纳入我国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济南市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各县(市)区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市与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章丘市、高新区的分担比例为4:6;市与槐荫区、天桥区的分担比例为6:4;市与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分担比例为8:2。我市要求,各级安排的助学金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助学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按照要求,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