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取缔小区“住改商”
2012-03-02 09:52:00 作者:陈思羽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改商 居民楼 管理
[提要]
同时,给工商管理、税务稽查等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就此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邵军生深有感触,他提出了《关于限制住宅小区“住改商”,还居民生活净土的建议》。
生活日报3月1日讯(“五朵金花”报道组 见习记者 陈思羽)目前,济南市几乎所有的居住小区都存在“住改商”的现象,甚至有些居民楼上三分之一住户都是经营机构,不仅带来诸如噪音扰民、车辆乱放、公共设施损耗增加、人员混杂难保安全等问题,同时,给工商管理、税务稽查等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就此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邵军生深有感触,他提出了《关于限制住宅小区“住改商”,还居民生活净土的建议》。
他认为,小区“住改商”此前存在有着合理性。房地产业有成长发展的阶段,在发展初期只注意到了改善业主的居住环境,很多配套设施不完善,确实存在生活不便的情况。“附近居民楼里开超市、美容院或者按摩院,确实起到了便民的作用。”此外,以前很少有专门针对商用的楼宇,很多中小型企业和想要创业的公司只能设置在居民楼里。
“但现在已经不一样了,几乎所有楼盘开发时都有底层商铺的规划,也有小区的商业区;很多新开发的高端写字楼、商用公寓或者小soho,也给商用业主提供了更多选择。”他认为,已经到了该规范、取缔“住改商”的时机了。
经过调研,邵军生认为,小区内“住改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中部分底层住宅多被开成了商店、饭馆;二是新建封闭式的住宅小区中部分房屋业主或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转做经营场所;三是部分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未经许可,未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手续,私自将住房改为经营使用。针对这三种不同类型,邵军生认为应该细分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在老旧小区底层住改商的,应该由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加以规范;针对新建封闭式小区内的住改商行为,工商部门应停止对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坚决取缔。此外,有关部门在土地开发的规划审批上,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中小企业主的实际需求,在住宅项目中沿街配建商业公建楼座,以满足广大小业主的创业要求。”
“该解决的问题早晚要解决。”邵军生说,“住改商”是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但现在取缔已经时机成熟,这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完善房地产业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够彻底解决因‘住改商’带来的小区内部各类矛盾纠纷,还广大居民和谐、整洁的生活环境。”
李润杰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