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贷款砍掉多项收费
2012-02-29 17:22:00 作者:孟艳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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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微企业 资金管理 发展
[提要]
禁止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市政府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设立的担保增信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担保业务。28日,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孟艳) 禁止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市政府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设立的担保增信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担保业务。28日,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首先,建立完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机制,建立对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将各银行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机构准入和年度监管评级挂钩。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抽贷、不压贷,在收益覆盖风险前提下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另外,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市政府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设立的担保增信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建立政府增信资金补充机制,扩大低息统借统还贷款平台贷款规模。以政府增信方式鼓励各银行与担保机构、银行与小微企业间建立组团担保、小企业互保、小企业互助资金池等多种形式的低息贷款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业务。市财政按贷款周转金0.3%的比例将补助资金拨付投融资机构,由投融资机构将补助资金具体支付小微企业。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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