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去年两税减免千亿 6成工薪族告别个税

2012-01-12 09:20:00    作者:陈川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两税 山东 个体工商户 小微 增值税起征点 免税 个税
[提要] 昨日,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减”字成为2011年两税报告的共同亮点。昨日,山东省地税局透露,2012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和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带来的税收减收达到了15亿元,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陈川)昨日,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减”字成为2011年两税报告的共同亮点。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一半个体户受益;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九成个体户免缴;个税起征点上调,六成工薪族减免……记者了解到,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310.9元。比上年猛增13.9%;全省地税系统共为工薪阶层减负21亿元,小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减免50亿元。两税合计减税超过1381.9亿元。

  个税减21亿元

  回顾2011年,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第一民生大事。几经周折后,全国人大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税减税力度之大,为全年大规模减税拉开了帷幕。

  昨日,山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个税法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后,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共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21亿元,六成工薪阶层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山东省地税局此前公开的数据,我省个人所得税2010年收入200亿元,比2009年度增长32%,约占地税总收入的12%。

  2012年,受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全省个税减收规模预计将达到48亿元,低收入工薪阶层将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增值税减9.18亿元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接连出台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其中从税收上减负成为落实最快的举措。根据国税总局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山东省财税部门决定执行最高限额。其中,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昨日,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0年的数据测算,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受惠户数达到28.6万户,占调整前征税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的比例为52.3%;提高起征点后增值税年减少税额9.18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含个人)收入的比例为53.1%。

  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业户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机会。

  营业税、所得税减15亿元

  在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同时,我省财税部门也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该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山东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这次我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是继2006年我省将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调整。

  据省财税部门测算,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2万元后,将惠及210179户个体工商户,占我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8.31%。也就是说,近九成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昨日,山东省地税局透露,2012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和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带来的税收减收达到了15亿元,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

  抵扣固定资产248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3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48亿元,落实支持资源利用、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优惠390亿元,完成出口退(免)税672.9亿元。

  以济南市国税部门为例,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推进,裕兴化工、中国重汽等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工业企业收益最大,其中裕兴化工一年因落实固定资产抵扣减少税款支出2410万元。仅2011年1-2月,济南市国税局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加大了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兑现各项优惠政策23.26亿元,增长5.34亿元,涨幅29.84%,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高娜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