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4 08:36:00 作者:李文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李钢 记者 李文鹏)2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已起草《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拟近期征求各地意见,有望在2011年颁布实施。届时,有关城市供暖的纠纷解决将有法可依。
23日,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矫学柏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随着集中供热行业的迅猛发展,供热体制改革、供热设施维护、供热价格及供热质量、环境污染、供热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及收费难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矛盾亟须地方立法规范、调节。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城市供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我省城市供热主要是依据2007年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而该《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对一些违法行为规定太少,且缺少必要的罚则,明知有些行为违法,但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于是,在居民冬季取暖过程中,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为改变这一状况,在2010年1月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邢建刚等12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研究出台《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维护热源、供热单位和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接到议案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针对如何解决供热建、运、管脱节,确定供热计价方式,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合同,保障供热质量等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济南、威海召开了供热座谈会,征求17城市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近期征求各市县意见,深入论证。如果顺利的话,该条例有望在2011年颁布实施,届时我省供暖纠纷将有法可依。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