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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酒商标随便印 两男子伪造售假被判刑

2011-01-23 09: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一人是搞印刷生意的,一人是造假酒的,两人结识后便一拍即合,合伙干起了伪造、销售名酒商标标识的买卖。经群众举报,2009年12月13日7时许,肖某在菏泽市销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22日晚11时许,李某在接货时被警方抓获。

  本报菏泽1月22日讯(黄体军 张继业 乔建设) 一人是搞印刷生意的,一人是造假酒的,两人结识后便一拍即合,合伙干起了伪造、销售名酒商标标识的买卖。经菏泽市开发区检察院起诉,近日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肖某系河南省兰考县人,现年27岁;李某系山东省菏泽市人,现年43岁,二人均为初中文化,农民。经朋友介绍,搞印刷生意的肖某与造假酒的李某相识后商议,由肖某制造商标标识销售给李某。200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肖某在未经山东花冠集团酿酒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四君子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村王建丽家厂房、迎宾路办事处金洼村崔国林家库房,擅自制造上述四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肖某多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1363件,李某多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21600件。

  经群众举报,2009年12月13日7时许,肖某在菏泽市销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22日晚11时许,李某在接货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昌河面包车一辆及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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