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9 18:01:00 我要评论
来源:大众网临沂一司法局被曝出租房屋百年 一次收百年房租
被曝光的百年租房合同
大众网济南7月19日讯(记者 冯炜程)根据法规,房屋出租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然而,有网友却在大众论坛曝光了两张租期长达100年的租房合同(http://club.dzwww.com/viewthread.php?tid=25260358),而这张明显有问题的合同其甲方竟然是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费县司法局,更离谱的是曝光的合同显示,费县司法局一次性收取长达百年的房租。
曝司法局最牛租房合同
19日,网友“abcd4567892011”在论坛发帖曝光了这桩离谱的交易,他称:“临沂费县司法局2002年从信用社贷款,用房产作抵押。贷款到期未还,在法院执行时才发现司法局在抵押前就已把部分房产出租给他人,租期100年,租金一次收清。”
“abcd4567892011”说,根据规定,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租期。作为司法部门应知法守法,而费县司法局却知法而犯法,利用法律逃废债务,“真称得上中国最牛司法局。”
在该网友贴出的两份租房合同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合同出租房都是“费县司法局”,承租方一个是“费县城北乡巢丝织绸厂”,另一个是“中国银行费县支行”,两家承租方均是承租费县司法局所拥有的楼房,合同签订时间分别是1994年5月和1993年10月。在两张合同的租期一项分别是“从1993年5月22日起至2094年5月22日止”、“1993年11月1日起至2093年11月1日止”,租期都长达百年,而且租金的付款方式均是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付清。
记者注意到,两张合同都盖有费县司法局的公章。
费县法院:有此案但已经移交其他法院
由于网友爆料称这两张百年租房合同是法院执行费县司法局的抵押房产时发现的,记者19日上午联系上了费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费县司法局的这个案件确实存在,司法局在2002年向信用社贷款60万元,信用社在2005年起诉司法局,并在2006年申请执行费县司法局贷款时的抵押物。
费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证实,此案在执行司法局时并不顺利。他表示,由于法院和司法局同属一个地区的司法系统,因此,在“2008年或是2009年”时,此案由费县法院移交到了别的法院继续办理,他还表示,由于案件已经移交,具体案情他不便透露。
费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领导回来再解释
19日下午,大众网记者拨通了费县司法局办公室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咨询有关该局签百年租房合同的事情后,表示让办公室主任接电话解释,一会儿之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任不在,她表示,等他们主任回来后会联系记者做出解释。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费县司法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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