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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电视台沉渣泛起 十几年屡禁不绝

2011-09-12 08:17:00    作者:董钊 李德领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电视台;山寨;电视台播出;民间小调;室外设备;三无产品;刑法;小调
[提要] 一台发射机和一台电脑足以成立一家电视台———一些非法投机者以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赚取了高额广告费。在有线电视信号不能完全覆盖的农村,这些山寨电视台多年来屡禁不绝,游弋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信号塔与播出设备所处小房近在咫尺。 本报记者 董钊 摄

发射机被安置在通讯信号塔顶部平台上。 本报记者 董钊 摄

  本报记者 董钊 李德领

  一台发射机和一台电脑足以成立一家电视台———一些非法投机者以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赚取了高额广告费。在有线电视信号不能完全覆盖的农村,这些山寨电视台多年来屡禁不绝,游弋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目前,没收非法设备是职能部门最主要的执法手段,但是仅靠没收来实现非法电视台禁绝,显然还很不够。

  设备简单,安装专业

  沿曹县县城西行20公里,从一小路口左转进入坑洼不平的土路,然后沿一条河堤曲折前行,进入一个村庄———魏湾镇焦楼村。就在这个完全远离城镇喧嚣的小村,村民们曾经看过一个没有任何台标的电视频道。

  对于这里的村民来说,他们只顾看节目,节目从哪里来?他们不关心。他们并不知道,播放这些节目的“机构”就隐藏在自己的村庄里。

  走向村庄深处,一个通讯信号塔高高矗立。塔下的一个大院,被村民们习惯地称为“大队部”。院内东侧一个小楼的二层,门牌上写着“观察室”,里面有两张床铺和许多药瓶。

  这间房子是村里的卫生室,但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播放电视节目。据村里知情人讲,这里曾经摆放着一台电脑,一个不知名的东西被安装在信号塔顶部的平台上,几根电线将它与电脑相连。

  一周前,执法人员来到大院,将电脑和信号塔平台上的发射机依法没收。截至被发现并查处,这个非法电视台存在已有三四个月。与此同时,曹县梁堤头镇李庄村、青堌集镇东张庄村、侯集镇冉楼村、桃园镇申寨村也有非法电视设备被没收。

  曹县电视台播出部主任孔凡友参与了前期调查,他直言发现并打掉这样的电视台并非易事。“信号塔上的设备安装得非常隐蔽,不是专业人员根本看不出和平常有什么不同。设备很简单,但安装就很专业了。”

  此次被查处的五家非法电视台,安装地点都选择在了相当偏僻的农村,有线电视信号在这些地方尚未完全覆盖。

  “小调”赚眼球,小广告赚钱

  焦楼村北头的一户人家门口,两男两女正打着麻将。提起刚刚停播的电视台,他们说起了一个唱戏的节目,叫“民间小调”,继而一阵哄笑。

  网络上至今流传着诸多民间小调视频,戏剧内容多选材农村,但节目名称则较为“雷人”,剧中演员有时候直接爆粗口,其内容则多涉及离婚、婚外情、调戏妇女等。

  曹县广电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节目很低俗,但在文化生活相对匮乏的农村,这种类似小品、接近农村语言的表演方式受到了不少人的欢迎。

  偷偷建一个山寨电视台,仅仅播放民间小调显然不是投机者的初衷。他们最重要的目的还是盈利,盈利的主要手段则是广告。

  孔凡友告诉记者,设备的成本一万元就可以搞定,如果靠播放些小广告,一个月基本就可以收回成本。“等被举报查处的时候,他们已经不亏本了。”孔凡友说,这也是山寨电视台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这些非法电视台的广告费用与县级及以上正规电视台无法相提并论,“1000元就能播一个月。”也正是低成本的广告费用吸引了大量的非法小广告客户。

  “一些卖农药、保健品的广告,不用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就可以播出,对百姓产生了误导甚至危害。”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十几年屡禁不绝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查处的非法电视台覆盖半径约为十公里,但很少有人主动举报。“最主要的原因是播出内容短时间内不会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其播出内容虽然低俗,但算不上淫秽色情。”

  焦楼村支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院内的房子已经租出去,所以得知租房者租给了“电视台”,他们也没有过多干涉。

  “很多人认为播出这些节目和广告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当然投资者也可能在当地找关系,买人情。”曹县广电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这些非法电视台在鲁豫、鲁皖等两省交界处,存在已有十几年的时间。知情人士透露,1999年以后,按照国家新政策,乡镇电视转播台全部撤销,大批电视设备被闲置,有人低价购买后偷偷摸摸继续播放广告创收。

  “现在搞一套这样的设备并不困难,在江苏××市就有不法商贩销售。播出民间小调用的光碟,也在市场上很容易买到。”知情人称。

  产业链隐蔽致整治乏力

  “私设电视台、播广告都是违法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周兵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既然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也表示“有举报必查”,为什么非法电视台还是屡禁不绝?

  曹县广电部门有关人士分析,首先是这些非法电视台逐渐向两省交界处的偏僻乡村转移,由于设备简单且成本低,投资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很难被发现。而这些设备又多是“三无产品”,要一查到底并不容易。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非法电视台的查处涉及无线电管理、广电、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条例》规定擅自设台行为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但是在查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非法电视台设备被放置的房间都是封闭的,我们只能拆除室外设备,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电脑播出设备收缴。”也就是说,查处非法电视台在实际操作中,尚未形成合力。

  针对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现状,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责任追究的对象不仅仅是投资者,也包括非法广告客户和非法出售传播设备的厂家。“查处非法电视台要明确执法主体,更需要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只有形成合力,才会从根本上铲除其生存土壤。”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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