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1 07:15:00 我要评论
王海红徐鹏李强 来源:大众日报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编办、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编制使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充人员事宜。补充人员完成后,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
根据规定,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生变动,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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