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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胸椎摔折颈椎却被开刀 医生失误致高位截瘫

2012-03-14 07:06:00    作者:王鸿光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胸椎 朱连芹 颈椎手术 杨运花 医生
[提要] 文/本报记者 孔红星 片/本报记者 王鸿光  “妻子住院欠费一星期了,可责任医院始终不来续付医药费,我们实在不知该怎么办了。2011年7月15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11时20分,从济南请来的专家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为杨运花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名称为“胸椎3、4骨折脱位后路减压、复位固定”。

13日,杨运花听儿子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不禁泪流满面。

文/本报记者 孔红星 片/本报记者 王鸿光

  “妻子住院欠费一星期了,可责任医院始终不来续付医药费,我们实在不知该怎么办了。”3月12日,来自枣庄滕州的朱连芹向本报记者反映,他的妻子杨运花意外摔伤后,在滕州一家医院治疗,医生却把胸椎手术做成了颈椎手术,经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滕州的医院将患者送至济南一家医院,先后支付40万元费用后,就不再继续付费。
意外摔伤,两次手术未见好转
  2011年7月10日早晨7点多,家住枣庄滕州鲍沟镇北朱庄村42岁的杨运花在家中晒晾衣服时,不慎从4米多高的一楼楼顶摔下。看到妻子受伤,丈夫朱连芹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很快,急救车把杨运花送至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上午11时,杨运花接受了第一次手术,手术持续三小时。记者在杨运花的入院记录复印件上看到,医生填写的“现病史”为:“患者不慎摔伤,伤及右上肢、肩、胸部等处,即感疼痛,右上臂流血,活动受限,急来我院就诊,X-ray显示:右肱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为进一步治疗,收住骨科。”朱连芹回忆说,当时医生说没有大碍,右臂和胸部等部位多处骨折,没有伤及头部和其他部位,术后一段时间就会好。
  朱连芹介绍,手术后第二天,妻子杨运花感到胸部疼痛,医生随后为她做了X射线检查和CT检查,并告知患者胸椎第三节和第四节骨折,需要手术。他们会联系济南的相关专家来滕州治疗,不需要转院就可以做第二次手术。
  2011年7月15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11时20分,从济南请来的专家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为杨运花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名称为“胸椎3、4骨折脱位后路减压、复位固定”。朱连芹说,妻子从手术室推出后,医生称很成功。可是,之后杨运花仍然感到身体不适。经过一段时间的留院观察,7月30日,医生告知杨运花可以出院,回家休养。9月5日回医院复查时,也被医生告知需在家休养。“从出院到复查期间,妻子一直不能活动,病情未见好转。而按照正常情况,她至少应该可以坐起来。”朱连芹说。

医生失误,导致患者高位截瘫
  朱连芹和其他亲属担忧起来,于是拿着相关材料到济南多家医院咨询病情,可得到的答复都是建议去其他医院咨询。医生们的表情让朱连芹隐约感到妻子的身体状况可能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恶果。
  朱连芹又赶赴北京,几经周折找到一位知名专家。“专家说,医生手术时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把‘胸椎’手术做成了‘颈椎’手术,已经造成高位截瘫。”朱连芹说,该专家告诉他由于术后拖延时间太长,现在已经无法治愈。回到滕州后,他立即找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讨说法,可是对方不承认有过错。
  2011年10月上旬,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患者双方委托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对杨运花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26日得出的鉴定结论显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在鉴定书上还写着:“二次手术:胸椎骨折的手术记录中手术名称、手术经过与实施的手术不符(术后影像学资料显示),且造成新的神经损伤。”
  鉴定结果出来后,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表示愿意让杨运花在该医院继续治疗,但被患者家属拒绝。后经协商,杨运花被转院至双方认定的济南某医院继续治疗,并由滕州的医院垫付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朱连芹称,妻子自从在济南住院,滕州医院的医生和相关律师也曾多次看望。但是,每次医院催款的时候,他不得不回滕州要钱。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先后在济南医院垫付了40万元,可是从上周一到现在,妻子现住医院一直催着交款,滕州的医院却不肯支付了。现在已经停药两三天。”朱连芹说,3月12日,朱连芹和亲属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等了一天,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支付医药费需走司法渠道

  杨运花的家人及亲属从医生那里得知,即使治疗后出院,她也已经无法行动了。“既然这样,我们也想和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一方坐下来协商解决以后的事情,可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过,我们还是希望院方能支付目前的医治费用。”
  3月12日下午,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大体经过,与朱连芹介绍的情况一致。该工作人员说,杨运花的第二次手术是从济南某医院请来的专家,他也没有想到会犯这种错误。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来后,院方也积极配合患者进行治疗。但因种种原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3月13日,该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科马科长向记者解释,出现这一医疗事故,对于患者、医生和院方来说,都是不希望发生的。杨运花在济南接受治疗的40万元费用,是相关医生和工作人员从医院财务借出来给予垫付的。“再借款垫付,已经超出了财务的允许范围,所以无法借出来了。”
  马科长说,院方希望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院方支付的费用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这必须经过司法程序认可。”另外,患者家属的伤残鉴定和诉讼等相关费用,院方愿意支付。等妥善解决患者与院方的事情后,院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协商解决能简化很多程序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介绍,医患纠纷一直是很难解决的事情。对于杨运花医疗事故这一事件,如果患者有协商解决的意向,最好是协商解决。双方达成协议后,再进行诉讼程序,能省去很多麻烦。同时通过法院判决书,医院也能够正常从财务支付。
  徐律师说,在医疗纠纷中,很多患者不愿意或者最怕先走司法程序。因为患者担心各种太专业的鉴定,以及时间、次数和其他客观因素,会让他们身心疲惫,最后还是无法妥善解决。
  徐律师介绍,患者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出现了医疗侵权纠纷后,患者只有与院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对院方提起诉讼。而作为医疗小组的成员,他们只是职务行为,一旦有过错,那是院方的内部管理问题,患者无权追究医生或者工作人员的行为。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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