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07:22:00 我要评论
张同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张同顺 通讯员 曾宪权) 3月19日下午,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贪污受贿一案由青岛中院在济南市中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增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是否上诉 ,王增先的辩护律师称还未确定。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增先于 1997年6月20日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主持青岛福彩中心的全面工作,2010年 1月27日免职。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增先利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美华公司、江平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北京美华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及江平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轿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 ,被告人王增先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864万元(4000万元未遂)。2006年 12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王增先在担任被告单位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代表单位青岛福彩中心向北京美华公司、深圳思乐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及面包车、办公用品等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的物品,用于单位公务或发放福利。
另查明,被告人王增先系被查处归案,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增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增先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索取、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增先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王增先贪污公款人民币4000万元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在量刑时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王增先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增先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贪污4864万(4000万未遂)
2010年1月27日,王增先因涉嫌违纪问题被免职,随后,青岛市检察院对王增先展开调查。
2011年7月,青岛市检察院调查后对王增先提起公诉,指控他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单位公款4744万元非法占有;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916万元;挪用单位公款152万元;代表所在单位索要车辆、办公家具及钱款等价值590万元。据统计,由于涉嫌贪污数额达4744万元,此案成为青岛市有史以来指控贪污数额较大的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增先应以受贿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在济南宣判三条罪名成立
3月19日,记者得到消息,王增先是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宣判 。青岛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在济南宣判,一是由于王增先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一直羁押在济南,再者王增先的身体状态不佳。所以,青岛中院选择在济南宣判。
王增先的律师山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冯律师告诉记者,王增先案从2011年10月首次开庭,在今年3月19日的开庭之前,法院已经过2次开庭,已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理,3月19日的开庭只是宣判,时间进行约1个小时。之前的审理中,公诉方指控的罪名有受贿罪、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单位受贿罪,但经过审理,法院最后认定的有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在挪用公款罪这个罪名的辩护上,辩方坚持认为实事不清,缺少证据,最后法院没有认定挪用公款罪成立。
据冯律师介绍,宣判后,王增先情绪激动,但还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对于是否上诉,他还需要和王增先及其家人协商之后才能决定。冯律师透露,王增先目前身体状况不佳,患有严重的肾病。
背景链接——
—部分赃款被转移至境外
王增先于1997年6月20日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任职期间,在福彩大厦建设、中福在线运营等过程中,涉嫌个人受贿、单位受贿 、贪污等多项犯罪 。王增先还将其中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并将发行彩票募集的福利基金肆意挥霍,购买了豪华游艇、投资豪华酒店。
2010年1月27日,王增先因涉嫌违纪问题被免职,被市纪委采取“双规”措施。同年2月,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2010年9月27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主办了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览,王增先一案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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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市8名处级干部落马
3月19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2011年,法院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37件 ,判处罪犯203人,其中处级以上8人。
此前的2月10日,本报记者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下发的《中共青岛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一次党代表的工作报告》中获悉,5年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做了滚动排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20起,涉及地厅级、县处级干部10人。
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2197件次,立查党政纪案件3845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124人,移送司法机关47人;结案3946件 ,给予党政纪处分3690人。除王增先一案外,还相继查办了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王宇礼、原市建委副主任王玉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副局长杨志武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柏敏受贿案和青岛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云亭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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