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举行的汽车文化节上,与汽车文化、动漫大片相结合的“变形金刚”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记者张勇 摄(资料照片)
为认真落实我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心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增强我市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我市将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根据《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济财教〔2008〕25号)以及我市2012年文化产业扶持方向,制定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
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济南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等。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
1.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文化旅游、文化类设计服务及印刷复制、工艺美术、数字内容和动漫游戏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新兴文化业态项目: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网络出版物、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改造、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3.园区基地建设项目: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区域性文化产品物流中心、文化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特色文化街区、聚集区建设项目。
4.促进文化消费项目: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电影院线、数字影院、主题公园等项目;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项目。
5.对外文化贸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项目;在境外举办的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博览会等国际大型文化展会和文化活动项目。
6.特色资源利用项目: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旅游、泉水旅游、民间工艺、历史文化、特产文化、“曲山艺海”等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7.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与文化相关的创意设计项目。
8.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文化产业规划、重要研究课题、协会组织建设、文化产业统计、文化人才培训、招商推介平台等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9.对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
2
资金扶持方式
1.专项补助。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新兴的和体现我市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集中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可予以补助。
2.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已获得银行贷款文化产业项目的贴息。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3.以奖代补。对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省外及国际市场的,以及引进国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等给予奖励。
4.融资担保。委托有资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带动金融资本进入文化企业。
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其他产业资金扶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已有项目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对同一个项目,不得连续多年重复扶持,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市相关要求办理。
3
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办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或财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均可参与项目申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合法的具备管理资质的社会团体。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够对济南市地方税收和就业做出贡献。
3.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已完成项目或当年度内能够启动的拟建项目。
4.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属于市级的企业和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及市财政局申报;属于各县(市)区的企业单位,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5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2012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登录舜网(www.e23.cn)或“天下泉城”网站(www.531springs.com),从“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2.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要注明申请金额)。
3.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6.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7.项目预算。
8.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说明等。
9.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按上述顺序排列上报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统一采用A4完整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舜网或“天下泉城”网站),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受理单位。
2.《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6
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一)受理单位
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夏E区1021房间;电话:66601219;联系人:李文超;电子邮箱:xcb8421@163.com)。
(二)项目评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由项目、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专业评审分财务评审、项目评审、实地考察三个阶段进行。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文改办严格按照年度指南有关要求,提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和扶持金额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市委宣传部审定后,联合下达文件公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资金拨付
根据公布的项目扶持计划,宣传部与项目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市属及以上项目,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对县(市)区申报项目,市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济南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