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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微博网友侮辱谩骂 济南一"博警"状告新浪微博

2012-05-15 06:57:00    作者:黄露玲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微博 哈士奇 状告 新浪 孙健
[提要]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室“博警”孙健因为在新浪微博上遭遇网友侮辱谩骂,一纸诉状以“监管不力”为由将新浪微博告至法院。对此李敬涛回应称,“孙警官说事”微博是个人微博,不同于“济南公安”等单位微博,在微博上是孙健是民事主体而不是代表行政主体。

  □ 本报记者 黄露玲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室“博警”孙健因为在新浪微博上遭遇网友侮辱谩骂,一纸诉状以“监管不力”为由将新浪微博告至法院。以微博为主要工作平台的“博警”缘何状告微博管理者?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博警”微博遭网友“围攻”

  作为济南市公安局的一名“博警”,孙健开通了新浪微博“孙警官说事”,并申请了个人认证,通过微博进行法律宣传、信息分享等。3月28日,孙健在其个人微博“孙警官说事”中发表评论:“近期对于‘滕州狼’的传说风声四起,我看到在打狼之前的‘枣庄连发5起疑似狼伤人事件’中,咬人的到底是狼还是哈士奇?没有定论。‘似狼’也好‘灰色动物’也好,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动物是流浪、凶残、肉食。在选择保护人还是保护‘似狼’动物时,我首选保护人。”

  该条微博刚一发出,孙健就收到了一百多位新浪微博用户的“板砖”,一致指责此条微博是替警方开脱,许多评论和转发的内容不乏对警察行业及博主孙健个人的侮辱性语言。孙健随即又发布了一条微博进行解释:“如果非要为鉴定是狼还是狗而纠结不清,那么下一步很可能会因噎废食!如因停止打‘狼’而导致悲剧再次发生,警方还将面临另一个网络舆论:打‘狼’不力!……那也会是‘出力不讨好,不出力更不讨好’,反正不是人!所以我支持打‘狼’!”

  孙健没想到,自己这句原意为“无论如何都是错”的“反正不是人”,却为他招来了更多的谩骂与侮辱。一些网友直接将孙健的微博截图并发表微博对警方进行嘲讽,使此事迅速扩散。

  为了消除恶劣影响,孙健分别于3月29日、4月1日、4月17日,多次向新浪微博管理人员进行通知和投诉,要求新浪微博删除包含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内容的一百多条微博和评论,但新浪微博并没有删除。由于微博的开放性,这些微博又被大量转发和传播。无奈之下,孙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诸法律索赔万元

  孙健的代理律师、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告诉记者,互联网和微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信息;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限制。

  李敬涛认为,新浪微博的其他用户实施了针对孙健侵权行为后,孙健已经多次通知新浪微博。作为新浪网所有者的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作为新浪微博络服务提供者和管理方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管理义务,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限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孙健一纸诉状告至位于自己居住地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新浪微博中包含对自己进行侮辱等侵权内容的评论并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言论自由”还是“网络暴力”

  5月13日,孙健通过其腾讯微博“孙警官说事”发布了起诉新浪一事,立即引发网友新一轮的热议。短短一天时间,该条微博已被转发和评论千余次。

  网名“马俊”的网友表示,微博用户的评论和转发内容属于言论自由,微博管理者无权进行删除。更多的网友则认为,侮辱性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应该对此类“网络暴力”予以监管和遏制。资深媒体人、香港卫视执行台长杨锦麟也通过微博对孙健维权的做法表示了支持。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对于孙健以“博警”身份状告新浪微博一事表达了质疑。知名IT评论人、原蚂蚁网CEO、原百度社会化网络事业部总经理麦田在其微博中提出,“孙警官说事”的账号因为经过新浪网加V认证,属于济南公安的官方账号,并不代表个人,因此不能提出民事诉讼。

  对此李敬涛回应称,“孙警官说事”微博是个人微博,不同于“济南公安”等单位微博,在微博上是孙健是民事主体而不是代表行政主体。对其个人的谩骂和侮辱,孙健有权维权和起诉。记者注意到,孙健微博的个人介绍中也注明:“本博观点为个人观点,不代表组织不代表身份。”

  如今,在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时代,孙健的遭遇并非个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立丹表示,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认定网友的表达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侮辱或诽谤。如果仅仅是言辞尖刻的嘲讽,无论个人、网络管理者或司法机构均无权干涉。但若已构成对当事人的侮辱或诽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立刻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和限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监管义务,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14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新浪微博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新浪微博有关部门并未予以答复。

  ■相关链接

  博警

  作为济南公安的一个新型警种,“博警”是对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安机关官方微博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员、以及个人开通并维护微博的民警的专称。“博警”通过微博、QQ群等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传达官方声音,加强了与百姓的互动沟通,展示了新时期的公安形象。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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