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9 07:45:00 我要评论
梁赓 来源:山东商报商报泰安消息 (通讯员 周慧娟 记者 梁赓)17日9时20分,泰安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驾车巡逻至新龙路岙阴路段时,发现一辆车号熟悉的蓝色尼桑轿车远远驶来,而且车上又是那张熟悉的面孔,民警二话不说,迅速将其查获。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4月19日9时20分,泰安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驾车巡逻至东周路市医院十字路口时,发现一辆沿东周路由北向南直行的鲁JD**** 号蓝色尼桑轿车前挡风玻璃上未粘贴年检标志和交强险标志,见到警车后突然减速,行迹比较可疑,民警遂立即下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司机是一个小伙子,下车后神情有些慌张,自称叫刘伟,家住龙廷镇,驾驶证和行驶证忘在家里了,要求回家拿证。民警立即控制住该车驾驶人,并上网查询其信息,结果查无此人,且该车自2006年以来未年审。民警询问这个小伙子家庭人员信息,他的回答含糊不清,且称记不清本人身份证号,有无证驾驶的嫌疑。民警遂将其移交青云派出所进一步审查,经查该人叫王某,1995年出生,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按照规定,应该对其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可是因王某未满18周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未执行治安管理拘留,仅罚款1000元,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严厉告诫他需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方能上路驾驶车辆。
谁知这小伙子屡犯不改,刚受到处罚一个月就又驾驶轿车招摇过市,又被交警抓了个正着。这次他可没这么幸运了,王某因无证驾驶又被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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