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 07:12:00 我要评论
周衍鹏 来源: 齐鲁晚报
晋某的律师展示《悬赏申请书》。本报记者周衍鹏摄
本报青岛8月9日讯(记者 周衍鹏) 9日,青岛市北法院在青岛市率先实施悬赏执行制度,当天就有1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了《悬赏申请书》。悬赏执行是由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法院申请,悬赏金额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9日上午,青岛市北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执行实践经验,率先在青岛市民事执行中开展悬赏执行制度,希望借助社会力量,解决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不明等难题。当天中午,就有1名申请执行人晋某来到市北法院,向法院递交了《悬赏申请书》,成为岛城悬赏执行制度设立后的首个践行者,依照晋某允诺的悬赏比例,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6000元赏金。
据了解,2008年12月份,张某以购房为由向晋某借了2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底还钱,并写下借条。2009年3月份到5月份,张某又分4次向晋某借了近5万元,都写了借条。2010年年底到了还款期限,晋某却发现找不到张某了,打电话发现已经停机,住处早已搬离,张某也已从以前上班的公司辞职。随后晋某起诉至法院,2011年底,经市北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偿还晋某本金加利息等共计26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多日后,张某迟迟未露面,法院调查也未查出张某有可执行的明确财产,执行判决时遇到了很大阻力。
市北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笑霞介绍,悬赏执行是指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由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一旦情况属实,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目前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无法查证财产状况及无明确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同时,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法院有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市民提供线索,可以拨打18661852110进行举报。
为了应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市北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希望借助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法院执行案件提供线索和帮助,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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