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院校教师增设正高职称,详细标准条件看这里!

2017-01-24 07:10: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张春晓

  长期以来,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取得副高级职称就达到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在职业发展的晋升空间上受到一定限制,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善。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设置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并明确了育人工作业绩卓著、教育教学业务精湛、教研科研成果丰硕、团队协作成效显著四大条件。新标准条件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

  在学历资历条件方面,正高级讲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参照专业教师执行。

  育人工作业绩卓著: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2.教育教学业务精湛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形成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国或省内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奖励(表彰),或在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对本专业(学科)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任现职以来,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专题学术讲座等形式,在本专业(领域)起到学术带头作用。

  (4)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突出。专业教师近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熟悉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获得相应专利或研发成果。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取得与任职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资格。

  (5)专业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教研科研成果丰硕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或研究论著并正式出版。

  4.团队协作成效显著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参与国家或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市级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显著。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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