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3亿元存入银行后,经诈骗嫌犯的“腾挪转移”,在银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脱离监管,“莫名失踪”。这起听起来让人匪夷所思的“高智商”犯罪,就曾在H银行济南分行疯狂上演。
近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票据诈骗大案,案中,第三方将3亿元现金存入银行后,相关嫌犯通过伪造相关票据,将钱骗走给企业放贷,“空手套白狼”,赚取高达两千多万的佣金。最终,相关嫌犯打算将存入银行的20亿元故伎重演时,导致骗局败露。
密谋“非阳光业务”借鸡生蛋
法庭上的张某口齿伶俐,思路清晰,努力回忆着3年前那起惊天骗局的诸多细节。他说,2014年3月,经朋友马某(另案嫌犯)介绍,他认识了谢某。当时,谢某自称东北某理财公司的副总,可以操作所谓的“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
“他当时自称H银行济南分行的副行长。”谢某说。
“我没这么说,我只是说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张某辩解。
张某回忆,两人结识后,在二环东路某大酒店房间内,谢某将“非阳光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详细写在一张白纸上。流程大概为:将第三方大额存款存入H银行济南分行,通过伪造大额存款通知单,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将这笔钱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高额“佣金”。
此外,张某也指出,这笔大额存款必须由资金管理方签署“六不原则”:也就是,对这笔资金在一年时间内,承诺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从而为用款企业争取一年的贷款使用时间。
按照操作流程,为了获取高额“佣金”,还必须要求用款企业提前支付高额利息。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到合适的用款企业。
用款企业被蒙在鼓里
然而,在找到合适的企业之前,却发生了内讧,张某称,是他和谢某二人联手,将马某踢出局。“马某在山东找合适的用款企业时,他不仅找不到像样的企业,还私下抬高贷款利息,进而抽成。”张某称,这让谢某很恼火。
于是,两人私下密谈后,告诉马某,张某所在银行不能办“非阳光业务”,而谢某则因为用款企业迟迟找不到,不想干了。为了不让马某生疑,张某还特意开车将谢某送走。
张某称,紧接着,他俩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张某称,对于用款企业,他并没有话语权的。他只是通过别人联系了一家化工企业,而作为所谓“投资方”的谢某则特意到该企业考察。通过查看财务报表等,谢某对企业的情况比较满意,便将这家公司选为用款单位。
“选定的企业必须是急需用钱,但又有偿还能力。”张某解释称,只有这样,企业才愿意支付高息。他介绍,一般来说企业向银行贷款都需要进行抵押、质押等手续,“为了骗贷款企业,我们告知,这是某种信托贷款,无需抵押等,企业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怎么来的,以为是正常渠道贷款。”
高利息引诱拉来3亿资金
选定了用款企业,接下来,就该筹措3亿资金了。对于从事金融多年的谢某来说,找到3亿的资金,并非难事。“金主”很快被找到,是M银行北京分行。谢某找到该银行,称可介绍一笔跨行存款业务,能保证高息。
但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存款业务属于同业存款,无法算作一般性存款,不能作为银行的业绩。于是,谢某又找到北京Z资产管理公司,Z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方,代理M银行这笔3亿资金,由Z公司出面,将钱几经周转后,最终存入H银行济南分行。
同时,为了保证这笔钱在一年之内不能动,谢某同时提出,Z公司须承诺“六不原则”,但Z公司坚持要求保留查询权,最后双方商定在一年时间内承诺“五不原则”。“后来,Z公司确实也查询过钱的情况,但我们伪造了相关信息,隐瞒过去了。”张某说。
伪造票据找来“演员”骗两方
贷款企业找好了,3亿资金也到位了,张某开始施展骗术。法庭上,他称,他利用银行人员熟悉的便利,拿到了Z公司的印签,便通过崔某找人进行伪造。与此同时,被伪造的还有H银行济南分行的印签。接下来,张某又“导演”了一出戏。在张某安排下,崔某找到当大学毕业不久的女孩“韩某”,要求她分饰两角:既扮演H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还要扮演Z公司财务人员。
2014年5月末的一天,按照计划安排,韩某穿着买来的银行工装,来到H银行济南分行,跟随张某来到VIP室,张某先是演示相关操作流程,并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
接着,当Z公司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此时,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则开始假装敲击键盘、点击鼠标,装作正在输入存款信息,准备打印大额存款证明书。
而张某则趁Z公司财务人员不注意,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并到外边盖好假银行印签后,再交给Z公司财务人员。对方不疑有假,将此证明书带走。
当天下午5点左右,3亿元进入H银行济南分行内的Z公司户头上。在张某带领下,脱下工装换上便装的韩某,“摇身一变”,又成了Z公司财务人员,带着假印签到银行前台要求把3亿元转走。
在张某的带领下,整个事情进行得异常顺利,银行工作人员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并未发现内有玄机,用韩某的身份证,将3亿元支票转走。
资金到手后,3亿元贷款转给了山东某化工企业,其中2亿该企业使用,其余1亿元,转贷给一家面粉厂。至此,这笔高达3亿元的“非阳光业务”操作完成。
检方证据显示,在这场交易中,谢某拿到2600余万元,其中的1100万,作为存款利息给了“金主”M银行北京分行,除去其他中间环节费用,谢某拿到了850万元。张某在给山东某化工企业拉来贷款后,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
又想骗存20亿时案发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张某称,打算再次作案。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2014年11月29日,H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其银行在接收一笔20亿元的存款时,张某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签的大额存款通知书,计划将这笔资金“骗走”。
相关证人证言介绍,事发时,南方某银行分行作为托管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计划将20亿元存款,存入该银行济南分行的账户内。而张某等人,之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负责对接此事。
当20亿元进入支付系统内后,张某从VIP室内,打印出了一张大额存款通知书,并欲将此凭证,交到南方某银行分行的负责人手中。
“大额存款证明书,都是从银行前台出具的,为什么要从VIP室内打印?”南方某银行分行负责人证言称,其因对操作流程存在质疑,坚决不收这张凭证。随后,该银行济南分行发现,张某出具的大额存款证明书系伪造,遂报警。
张某被警方带走后,很快吐露,其之前还与同伙曾对一笔3亿元存款“动过手脚”,为的就是做“非阳光业务”。针对张某的身份,H银行济南分行也迅速给出说明,表示张某并非银行工作人员,张某等人的行为是为了骗取银行存款。
谢某称自己只是中间人
法庭上,张某详述了案发过程,回忆了很多细节。自称耳背的谢某,以具体不知情、不知道等回应法庭相关讯问,自认未参与票据诈骗,只是介绍存款。崔某和韩某也各自作出辩解。
值得注意的是,谢某和韩某是被追加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法庭上,谢某一直辩解,自己作为存款方,只是起到了中间人的作用,对于资金存入银行后的事情,一概不知,也不了解“非阳光业务”未参与诈骗。其辩护人认为,张某两次出庭的供词有很大变化,此前只是模糊称,谢某参与其中,这次却坚决说谢某参与作案,证词前后的变化,不排除是为推卸罪责而改变证词。
近日,这起追诉案件历经两次开庭后宣布休庭,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另据了解,张某等人的赃款被陆续追回。被“骗走”的三亿元贷款所涉及的财物,也被部分查封。案发后,涉及其中的多家金融单位、理财公司,也围绕索赔事宜,打起了维权官司。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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