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奖金最高达1万元

2017-09-01 13:5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9月1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明确,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办法》规定,获得奖励还需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

  (二)实名举报的;

  (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四)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

  (五)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哪些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呢?

  本办法所称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将非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2.采用串换项目等方式,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3.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境外就医等发生的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4.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不合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5.采用多计多收医疗医药费用、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6.以伪造医疗信息、病历以及其他资料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7.采用刷卡退付现金等手段,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8.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

  1.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2.未严格审查和核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或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3.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串通,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为未取得协议管理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险资金结算服务的;

  5.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7.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擅自篡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违反规定办理退休,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工伤,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3.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六)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多计多收医疗医药费用、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办法》同时强调,对编造事实、恶意举报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妥善保管举报奖励有关材料及凭证。对举报人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同意。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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