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开始发放演艺消费电子券

2018-05-30 11:39: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刘一颖

  5月29日,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将于7月至10月举办,并面向全省征集剧场类演艺项目。

  为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剧场享受精美文艺演出,推动全省剧场演艺活动繁荣发展,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剧场类文艺演出活动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对本届消费季期间使用我省剧场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演出给予不超过50%的门票购票补贴。

  办法明确,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国内文化演艺单位使用我省剧场组织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演出,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各地文艺演出由市级文广新局统一汇总并向消费季组委会艺术活动部申报。省直文艺单位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活动由省直单位直接向组委会艺术活动部申报。

  办法提出,鼓励低成本文化惠民演出,单场平均票价超过200元的文艺演出不得申报。为扶持我省文艺演出消费,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委托山东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发放演艺消费电子券。演艺消费电子券自2018年5月起发放,每周发放一期,每期100万元。演艺消费电子券设置20元、3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张共八个等级。消费者单笔订单只购买一张演出门票的,限用一张消费券,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且最高限用100元券;单笔订单购买两张以上门票的,每次限用一张消费券,最高限用200元券。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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