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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汽修厂违反口头合约 维修费竟要10倍多

2006-11-20 08:53:00    作者:   来源:SRC-5352  

维修费涨了10倍多,车主对汽修厂表示不满
  本报11月19日热线消息 临沂市民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修理厂给汽车“体检”时,检查出车子一个零部件出了问题,修理厂工作人员说500元就能修好,但是没想到一周之后取车时,却被告知需要交纳5847.5元的维修费,并且修理过的部件为12处。修理厂擅自对程先生汽车的其他部件进行“修理”,让他不知该如何处理。
  程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开车到临沂市金源路一汽车修理厂给汽车“体检”,修理厂的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检查,说轿车的缸头垫子坏了,需要修理,费用大概在500元左右,要程先生过几天到修理厂取车。一周后,程先生取车时却被告知,此次修车的费用为5847.5元,轿车12处零部件经过了维修或更换。
  程先生一听维修费用竟是当初约定的11倍还多,而且汽车12处被修理过的地方,在当初检查时并没有发现问题,巨大的费用差距让程先生和维修厂方面发生了争执。但是因为车已经“修理”了,不交钱修理厂不让把车开走,不得已,程先生只好心有不甘地交了5847.5元的维修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程先生所说的这家汽车修理厂的一位负责人,但是该负责人表示正在外地出差,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就此,临沂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的刘海亮律师表示,按程先生的说法,修理厂和他已经形成了口头合约,修理厂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对汽车进行维修。如果修理厂在对汽车进行修理时,未通知车主或是未征得车主同意,擅自修理汽车其他部件,则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张涛 刘国林)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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