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28日讯 一“港商”以假投资为名,与聊城两家公司合资兴建梦幻乐园,在5年时间内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忽悠”走两公司490多万元,并实际骗得赃款141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诈骗罪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聊城市东昌府警方介绍,涉案嫌犯王某,现年50岁,山西太原人。2001年6月,王某以珠海横琴银达实业总公司的名义,与聊城两公司签订协议,三方共同筹建聊城梦幻乐园有限公司,协议规定王某出资225万元,占注册资本45%,王某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时隔月余,王某假称自己公司为拓展业务,资金遇到困难,请求合资方借款验资,并承诺其投入的资金和设备,等资金周转回来后马上到位。聊城合资方按照王某的要求,将225万元人民币存入梦幻乐园临时账户。梦幻乐园通过验资后,王某又指使会计于2001年6月11日从梦幻乐园账户将款取出归还聊城合资方。至此,王某未投入一分钱,却占有了聊城梦幻乐园45%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董事长。
之后,王某通过一名香港居民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飞卓集团有限公司,摇身一变成了一名“港商”。在随后几年里,王某继续施展“空手套白狼”伎俩,谎称自己是上海环美游乐园的大股东,以该企业发生亏损为借口,从聊城两公司空手套走49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聊城梦幻乐园的设备。王某为聊城梦幻乐园购买的游乐设备为上海环美游乐园1995年进口的二手设备,12项技术质量不合格,目前该设备已经报废。
警方查明,王某声称的珠海横琴银达实业总公司,其公司办公场所和居住场所是租赁的,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无资金、无办公场所、无经营业务的空壳皮包公司。至于王某与上海环美游乐园的关系,纯属一种买卖关系,并非其所称是该游乐园大股东。
由于涉嫌诈骗,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诈骗过程中实际骗得赃款14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经王某上诉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高祥 新代 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