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齐鲁各地

计件工超时工作算加班 企业定额不合理须重制定

2009-06-30 09: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  者  李蕊

    □通讯员  张建

    本报济宁6月29日讯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认为计件工多劳多得,不用支付加班费。但29日记者从济宁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事实并非如此!劳动监察部门日前对一起劳动者举报企业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一案作出了处理,要求企业对职工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进行补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久前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一些职工举报自己所在的一家计件加工类企业存在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后,监察支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证,该企业2008年以来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订单严重不足。但前几个月该公司连续接到几个订单,由于工期紧,存在部分员工加班的现象。但企业负责人确认为,由于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职工多劳多得,就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对此,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负责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因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的定额如果使大部分职工在法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说明其制定的定额是不合理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合理的定额。

    目前,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已责令该公司按照规定为工人发放加班工资或进行补休、调休。在此,劳动监察部门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发现企业有超标准延长工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王晓亮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Baidu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