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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重组部门减编三成

2010-01-25 09:1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根据中央和省的规定,遵循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大部门体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点与尽量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改革后,潍坊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为36个,另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粮食局和物价局)。具体设置中,保留设置24个,增设4个,重新组建和调整设置10个。
    ■关键词:
    新增机构
    增设四个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国资委除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外,还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并进行统一运营。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国资委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旅游局。我市旅游资源丰富,且旅游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为促进和加快我市旅游事业发展,将旅游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繁荣发展,推进银企合作,加快企业上市,将市政府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将下放市里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
    ■关键词:
    重组调整
    公交客运成一家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将市公共交通运输总公司整建制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大城管”避免扯皮
    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虑到市政管理局与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职能任务相近,容易出现交叉,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市监管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市政管理局。其两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将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建立“大文化”体系
    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的文化市场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改建为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内外贸职能整合
    组建市商务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与内贸之间的联系不仅非常密切,而且越来越广泛。为了整合内外贸职能,同时参照省里的做法,将对外贸经济合作局和贸易局合作,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市贸易局合并,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贸易局。
    推进经济信息化
    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将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
    人力资源统一管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将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此外,将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建设任务重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次改革,中央和省里要求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鉴于我市目前仍处在城市建设高峰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将市建设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仍维持现状。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其原两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更名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此外,将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并入市体育局。
    将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更名为市政府研究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严控编制
    部门不得超编进人
    
    这次机构改革,各级政府行政编制总量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新组建和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调整;职责任务增加的部门,通过挖掘内部潜力、优化配置解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置,称科、室,为科级。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备。
    市委、市政府批复的“三定”(即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性,必须严格执行。要保持行政管理体制相对稳定,从严控制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
    机构改革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要从严控制人员增长,编制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视编制纪律超编进人。要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评估制度,继续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防止机构编制反弹。
    ■关键词:
    竞争上岗
    人员分流只减不增
    按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于2010年2月底基本完成。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合并和新组建的部门,由新任命的领导班子负责。
    人员分流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科级以下干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不同身份的人员,按照“保留身份、顶岗使用、只减不增、逐步置换”的原则逐步分流安置。对超编人员,先在系统内分流安置;系统内安置不了的,市属单位实行统一调整;暂时安置不完的,可在原单位实行按人控编、逐步调整。
    我市要求,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为十六个

    除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涉及的事业单位外,对有关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
    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合并组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
    将市接待处改建为市委接待办公室,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
    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隶属市政府调整为隶属市财政局,原机构规格不变。
    将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与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推进协调办公室合并组建市“三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挂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16个。其他撤并部门原所属单位,由撤并后新组建或并入的部门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待市政府机构基本完成后进行。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也可称处、办,不符合要求的逐步加以规范。今后,一般不再出现“局下设局”、“局内套局”的现象。(记者毛德春 潍坊晚报)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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