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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布"104"持枪杀人案两犯罪嫌疑人身份

2011-01-06 16:18:00    作者:赵仁伟、王志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1月5日,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犯罪嫌疑人情况。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1月5日,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犯罪嫌疑人情况。

  1月5日,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犯罪嫌疑人情况。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1月5日,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犯罪嫌疑人情况。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新华网山东频道月日电1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王志)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和刘建军的基本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刘鲁民,男,汉族,今年52岁,原籍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无业。2008年8月,刘鲁民曾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在1月4日案发后,刘鲁民在公安民警围捕过程中自杀身亡。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系刘鲁民之弟,汉族,今年50岁。户籍所在地为泰安市泰山区,无业。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1月4日,刘建军在案发后被抓获,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有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另有3位民警、1位协勤和2名群众受伤。

  泰安警方表示,目前案件中受伤的另外3名民警及有关人员正在全力抢救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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