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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凭一张假身份证租4辆车变卖 获判三年半

2010-10-20 16:3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警方串案侦查后,发现4起案件都同一个名叫“ 张某 ”的人有关。很快警方破案,经审查得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葛某和董某 ,而葛某每次作案都会用一张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另外,警方仔细调查后发现,两人是狱友,相识于潍坊监狱。
    “我公司一辆汽车被人租走 ,到期多日没有归还,怀疑租车人是骗子。”“我们公司的一辆车被人租走了,一直没有还。”……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警方连续接到了5起这样的报警。警方串案侦查后,发现4起案件都同一个名叫“ 张某 ”的人有关。很快警方破案,经审查得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葛某和董某 ,而葛某每次作案都会用一张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另外,警方仔细调查后发现,两人是狱友,相识于潍坊监狱。
 
    受害者称:一名为“张某”的男子携带身份证到汽车租赁行租了一辆东南轿车,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且“张某”已经失去了联系。另外一起案件的报案人说,是一个名为董某的人到他们公司租的汽车。可是,警方在调查“张某 ”的身份情况时,却发现,张某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根本没有这个人。

    4起合同诈骗案,案值近20万元。在警方“ 双管齐下”的调查中,董某很快露出了尾巴。通过董某 ,警方很快查明,另外一名嫌犯叫葛某 。两人到案后,如实向警方供述了犯罪事实。“车都被我们卖了,共得赃款 15万元,现在钱都被我们花了。”

    让警方没有想到的是,在询问两人是如何勾结到一起时,两人给出的答复让人感到意外,“我们是狱友。”在2006年6月1日,葛某曾因盗窃罪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且,两人当时都被关押在潍坊监狱。

    查明案情后,胶州法院认为,葛某 、董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葛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董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两年零一个月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而葛某同样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刘素虹  赵联青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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