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8 17:0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市人大常委会昨听取《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提出新闻单位舆论监督职责
防公务员职务犯罪拟出硬杠杠!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中,食品药品监管 、保障性住房审核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八项活动”被纳入重点预防范围。
4年立查职务犯罪1105人
据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职务犯罪呈现很多新特点、新变化,加之目前的预防工作缺乏统一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本市个别系统和行业职务犯罪率居高不下,致使职务犯罪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据统计,2006年至 2009年,本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1105人,今年上半年,立查职务犯罪181人。这些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给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严防职务犯罪“八项活动”
草案提出了严防职务犯罪的“八项活动”,其中,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条例提出了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在政府性资金项目公开招标时,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责。
重点预防公务员犯罪的“八项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司法机关、具有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的侦查、公诉、审判、执行活动;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等(见左表)。
提出媒体舆论监督职责
另外,草案提出了监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监控行政权力运行。
除了网络外,草案还提出了“新闻媒体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鼓励和引导利用信息网络及其他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控告、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举报属实,使国家财产免遭、减少损失或者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起重要作用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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