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11:19:00 我要评论
毛德春 来源:潍坊新闻网潍坊新闻网7月12日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表示,为了促进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我市今年将拓展一批新的就业见习基地,全市计划新建80处就业见习基地。依托这80处就业见习基地,我市今年计划安排4000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
记者了解到,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合格后,见习基地将积极协助安排、推荐就业。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基地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将优先考虑录用。如见习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见习时间将合并计算工龄。
除了增强就业能力,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财政还将共同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我市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为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县(市、区)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困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20%。
另外,市里将建立部分特殊专业的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安排5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在这些见习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各按50%承担。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见习基地一般依托企业而建,这就意味着,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费,一半将由财政来承担。这一政策对企业申报见习基地是个很大的吸引。
记者了解到,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有关规定,设立见习基地,要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符合条件并审批通过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在已经确定的见习基地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称号并挂牌。
经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由各市授牌后开始运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目前,我市已将拓展就业见习基地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最少的像经济区、峡山区要建2处,最多的像诸城市、寿光市要建8处,另外,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分别建4处,青州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分别建7处昌乐县、临朐县建5处,高新区和滨海区计划建3处。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有关要求积极申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基地报省里备案后,市里将统一进行授牌。 (毛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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