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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不侵犯客户权利


大众网-生活日报   2003-02-10 06:52:30
shrb20030210

 

  金融机构依据三法规开展反洗钱工作并不会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客户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不得违反上述对客户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否则,金融机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金融机构在执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时,并不违反为客户保密义务的履行。因为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人行或外汇局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客户秘密。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不会将记录泄露给社会公众或无权和不应知悉记录的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制度对反洗钱工作非常必要,保存记录制度不仅可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基础保障,还可为司法机关继续侦查提供原始记录。(本版作者 廖珏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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