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法规中,反洗钱工作的监管重点直指金融机构。因为从各国反洗钱的经验来看,金融机构最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侧重于金融机构,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义务,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所以三法规监管侧重于金融机构,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组织机构并建立反洗钱的四项主要制度:“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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