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活动之所以猖獗,究其根源是起主导作用的财界和政界代表人物腐败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腐败不但需要“洗钱”,有时还保护“洗钱”。 为了使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能够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进而堂而皇之地挥霍和享受,甚至用来投资和再增值,这种形式越来越受到“腐败者”的青睐。中国的“贪官”阶层在中国政府打击腐败的巨大压力下,自然而然地走向了“洗钱”。汕头众大律师事务所蔡羽中估算,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2000亿黑钱主要分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700亿人民币;腐败收入洗黑钱300亿人民币;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