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以来严格的外汇管制,洗钱在中国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国外,但也不可小觑。在中国,洗钱的主要伎俩有地下钱庄、贸易假合同、合资形式变换账户、投资黑钱化整为零等。违法所得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可以“正大光明”地使用了。 央行一份研究报告分析,由于中国目前采取比较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票据市场不够规范,银行控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香港是世界上贸易自由度最大的地区之一,不仅国内洗钱活动已有相当规模,国际上也有不少犯罪分子将目标瞄准大陆和香港。 这种迫切性还表现在对外合作、利益分享方面。从国际合作来看,国际反洗钱领域有互相合作、利益共享的规定。如果你有比较完善的反洗钱体系和法律规定,国内洗钱犯罪分子转出去的资金经国外相关机构查出,可以按有关协议归还,犯罪分子也可以引渡回国。 如果没有反洗钱体系和法律,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这就是中国近年来多次发生犯罪分子把资金转到国外,中国却无可奈何的原因,因为中国和国外之间没有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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