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来说,发票的重要性除用于单位的报销外,也是保护 自己权益的依据。但据记者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多数消费者在消费 后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经营者一般也不会主动开具发票。记者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的一个大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购买发票的经营者, 多数经营者坦言,只有当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时,他们才开写发票。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说,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客观上是在帮助那些企图 逃税的人。一些经营者实际上也希望人们不要发票。不但如此,当消 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时候,不少经营者往往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开, 最终达到逃税的目的。 日前,记者和朋友来到济南经十路的一家餐馆就餐。餐毕在索要 发票时服务员面带微笑用非常诚恳的口气对我们说:“对不起两位, 今天我们的发票用完了,请您改天再来拿吧。”看到人家那么诚恳又 主动,我们也没有多说什么。可谁知几天后当记者再次来到这里就餐, 索要发票的时候,又是没有。在记者严肃认真地追问下,一位领班出 来对我们说财务章丢失了无法购买发票。于是记者拨通了餐馆经理的 电话,声称是多次就餐没开发票的顾客,问何时能开。老板回答说: “今天没有,你可以下星期一下午来,到时就能开了。我们这里所有 就餐的顾客都是星期一下午过来开发票的。” 财务章真的丢失了吗?发票就这么难买吗?记者特地咨询税务部 门。“这决不是理由!”山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企 业都应对其经营规模有所了解,什么时候应该进发票心中有数,这种 借口显然是无理的,也是违法的。据山东省地税局征管处工作人员介 绍说,纳税人拿着税务登记证在工作日到各个区的征收分局去购买发 票,其实非常方便快捷,税务局的发票是保证供应的,不存在短缺问 题。 显然,这家餐馆还真不是一般的“聪明”,他们能拖这么久不给 顾客发票,利用的就是消费者索票意识差和几十元不值当专门回头的 心理,对那些实在追着要的,就约个时间给了,而那些不用报销、路 远怕麻烦的顾客也就这么不了了之。 针对以上现象,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特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 消费者在消费后,无论金额大小,都可所取发票,这是一种正当权益。 其次,在所取发票时,若对方拒绝,完全可以拒付款,而且在收到发 票时,一定要“验明正身”,辨明真假,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是盖经营 单位印章的发票要特别留意。 消费者在遭到拒开发票或发现涉嫌违法的发票后,可拨打热线电 话举报,地税部门会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 结果,并奖励举报属实者,最高奖金可达1万元,最低也有200元。有 关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举报发票案件应该提供涉嫌违法发票原件、 开票单位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如涉嫌单位不予发票,可要求经营 者其字为据。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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