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制难煞旅行社 每年春节旅游的火爆,都会使各家旅行社的老总忙得不可开交。但是最近,另一件事却让部分老总有点分心:旅游局为规范市场推行的旅游佣金制度,却让他们吃尽了苦头。如何尽快寻找“对策”,对他们来说已经是能否在春节大赚一把的关键了。 旅游佣金制是国家旅游局去年提出的。据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的同志介绍,合法佣金指的是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付给旅行社。我省去年就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落实佣金收授制度,并下大力气整治“黑导”,堵塞导游“回扣”暗流。 但是旅游佣金合法化能净化旅游市场吗? 一些旅行社承认,处理好多方利益关系是执行好佣金制的关键。但是,由于目前山东众多旅行社利润微薄,恶性竞争严重,如果推行明折明扣,所得利益从30%—50%降至10%,等待他们的只有死路一条。众多旅行社负责人均表示,目前执行佣金制难度不小,但这是规范旅游市场的一个方向,除非市场竞争能够公平合理化。 “三无”逼迫导游扎店 导游拿“回扣”多年来被明令禁止,却又屡禁不止。事实上,这几乎已成为旅游业公开的秘密。 一位长期专做新马泰线路的导游不无酸楚地说,看似风光的导游都是“三无人员”(无薪水、无固定工作单位、无保险)。许多旅行社为了压低成本,只雇用极少数的导游,而在旺季时临时四处寻找导游,并且不付导游任何酬劳。导游的收入只有依靠拿客人购物回扣和小费。当然能拿到小费的只是外境团,对于国内团的导游来说,因为我国的游客大多数还没有付小费的习惯,他们的收入全部来自回扣(俗称“扎店”)。有的时候非但没有工资,还要给旅行社交一定的人头费。例如,日本团的人头费大约是120元,如果要从旅行社接一个20人的日本团,那么导游要先交给旅行社2400元。而这个团这几日的门票、车费、食费也需要导游来预先垫付,然后再凭单据向旅行社报销。这些钱能从哪里来,只有去“扎店”了。 当然,向旅行社报销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这个团的客人没有投诉。只要有一位客人投诉,那么导游就会一分钱也报销不到。导游梅小姐在去年夏天接了一个美国团,辛辛苦苦四五天,却因一个客人在购物时和店主发生了一点不愉快就投拆她服务不周,结果旅行社不但不给她报这个团的费用,连同这一个月她带的四个团也一分不给。在旅游的黄金月,梅小姐不但没有赚到一毛钱,反而搭进五六千块钱。 在这样的情况下,导游自然就成了“导购”。 旅行社期待公平竞争 正如导游有许多难言的苦衷一样,旅行社不给导游工资也是迫不得已。 某国内旅行社负责人说,旅行社也想和导游签订期合同,按劳付给导游工资及相应的各种保险等福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也能更好地对导游进行管理和监督,减少投诉和纠纷。但现在旅游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旅行社能够“薄利多销”已实属不易,更多人干脆跌破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旅行社已没有能力养导游,更没有能力付给导游工资,因为他们的利润也只能靠剥削司机和导游的劳动来获取。例如目前美国人如果来泰山、曲阜玩一趟,停留三晚四天,住四星级酒店,其团队接待价不到200美金。这样低的价格,旅行社根本没有什么利润,只有靠收导游的人头费来弥补了。但如果你要抬高价格,别的旅行社就会把这个团挖走。 因此,对旅行社的恶性竞争进行控制显然是刻不容缓,只有这样,中国的旅游业才能较好地面对入世后的外资旅行社的进入。 有关专家指出,发达国家的一些服务性行业有着较为成熟的佣金制度。中国的导游管理如能尽早借鉴国外的做法,让导游的回扣普遍合理合法化,一切交易明示入账,缴纳应该缴纳的税金,并保证导游有合理的收入来源。那么,不仅能让导游的灰色收入“见光”,有效堵住“回扣”暗流,也可以对规范和净化旅游市场、留住优秀的导游人才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 张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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