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不能交给企业经营,无非是害怕企业胡来,把个好端端的风景名胜搞得太商业化了,使风景名胜经营变了样、变了味、走了调。对于社会各界这样的担心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转念一想,怕企业介入,是一些人主观上的判断。现在的社会都是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人们做投资做生意哪一样能够离得开市场,哪一样能够游离于市场运作的范围之外。 那些未曾按照市场经营管理的风景名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难以维系,就是靠在国家和管理部门的身上吃皇粮,还像过去那样过着半死不活的日子,不仅有碍风景名胜的有序发展,而且也使其管理难上正轨,严重地制约了风景名胜的发展,难以满足游客日趋增长参观、游览的需要,使风景名胜不能很好地发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为游客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对于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立法工作,把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管理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管制之下,用法律的手段来依法管理。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各经营单位执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至于用什么方法来管理风景名胜区,由哪一家经营单位来实施经营活动,作为主管部门就没有必要一竿子插到底,尤其是没有必要规定不能交给企业经营。 □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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