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3月1日起在全省10个城市推出外币理财 新业务——“汇财通——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专 为风险承受力相对较低、以保本增值为目的个人外汇投资者设计。投 资者既能获得存款的基本利息(理财产品实际存期的定期存款利息), 同时也可获得出让终止权收益。 客户在银行办理“可终止理财产品”时,需与银行签署协议,向 银行出让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银行将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决定是 否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在“可终止理财产品”到期日或银行行使提前 终止权的执行日,客户将获得理财产品本金、实际存期相应存款利率 的基本利息和出让终止权的收益。其中,“基本利息”部分,适用于 国家税务总局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的有关规定,由银行代扣代缴。 今年第一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发售起止时间为3月1日至 3月14日,起息日为3月15日,发售币种为美元,发售额为500万美元, 认购金额为1000美元的整数倍。可终止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8%(年 ),产品期限两年,在该期限内,银行每半年享有一次提前终止权, 以决定是否提前终止该期理财产品。 由于本期“可终止理财产品”银行每半年享有一次提前终止权, 因此“可终止理财产品收益率”中的应税“基本利息”按以下原则确 定:如银行于理财产品起息日后六个月行使提前终止权,该理财产品 基本利息以理财产品起息日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如银行于理财 产品起息日后一年或一年零六个月行使提前终止权,该理财产品基本 利息以理财产品起息日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如果在两年理财产品 期限内银行没有行使提前终止权,该理财产品基本利息以理财产品起 息日两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以投资者存入10000美元为例: 若单纯采用定期存款方式,存期为一年,当前一年定期利率为0 .5625%,客户税后存款收益为10000×0.5625%×(1—20%)=4 5美元。 若将10000美元全部用于购买本期“可终止理财产品”,可终止 理财产品收益率1.8%,且银行在起息日后一年行使终止权终止该理 财产品,即实际存期仍为一年,客户得到的可终止理财产品收益为10 000×1.8%=180美元(税前),其中基本利息收入的利息税为1000 0×0.5625%×20%=1.25美元。客户税后可终止理财产品收益为1 80—11.25=168.75美元。可见,同样是存款一年,该客户选择“ 可终止理财产品”比选择普通定期存款多得收益168.75—45=123. 75美元,是普通外币存款的近3.75倍!“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 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获利空间,而且风险相对较小。在外币定 期存款利率不断下调的今天,该产品为外币资本的保本增值提供了可 能。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推出的“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遵 循“期次发行、额度控制、先购先得”原则。首期发售的地区包括济 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等10 个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