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新闻 > 特色套餐 > 浮世绘

“小三”微博详细描写与经理的同居生活

2012-03-16 06:58:00     作者: 肖 雷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微博 小三 同居生活 描写 自称为
[提要]   最近一段时间,一位网名为“我就是小三郑某某”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多条言语赤裸的微博,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该网友所发微博截图。

  最近一段时间,一位网名为“我就是小三郑某某”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多条言语赤裸的微博,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该网友在微博中直言不讳地称自己是南京某旅行社苏某某的小三,微博中还充斥着大量关于同居生活的感受。记者随后从南京某旅行社了解到,苏某某的该旅行社的部门经理,郑某某曾经是苏某某的下属,去年已经离职。微博上出现的内容,可能是因为苏某某家庭矛盾所致。

  微博:“我是苏某某的小三”

  记者搜索该网友的微博发现,该网友最早的一条微博,发布时间是今年1月10日19点04分。微博内容为:“我承认,我就是小三,我爱了一个有家庭的男人,他是做旅游销售的。我承认是我先爱上他的,可是他也接受我的爱,他说他也爱我,说他老婆没有我好。怎么了。我们的爱有错吗?我觉得没有错啊。我是和他上床,上床又怎么了。相爱当然要上床。这年头有几个人恋爱不上床的,你们全都OUT了吧。”

  最新的一条微博发布时间为今年3月13日18点31分,其中详细描述了自己与苏某某同居生活的感受,内容更加赤裸和低俗,不堪入目。该网友还在微博中贴出了多张照片。该网友在个人简介中直言不讳地表示:“我就是爱南京苏某某,我就是小三”。记者注意到,系统显示该网友注册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

  单位:可能是家庭矛盾所致

  在多次联系该网友未果的情况下,记者联系了该旅行社。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史先生表示,旅行社已经看到了这些微博,正在了解详细的情况。“苏某某是我们旅行社的一位部门经理,郑某某曾经在旅行社当过一段时间的导游,是苏经理的下属,但是去年就已经离职了。两个人的关系纯属上下级同事关系,不存在微博中所描述的情况。至于微博是什么人发的,据我们了解,苏经理家庭内部有一些矛盾,发微博的可能是苏经理的家人。我们已经和苏经理取得联系,希望他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昨天下午5点钟,记者发现该微博已经被注销。

  律师:发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

  针对该网友的行为,记者联系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表示,该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苏某某和郑某某的名誉权,二人有权要求该网友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但这种侵权一般还属于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被侵权人因此精神失常,或者发生自残、自杀等人身伤害,侵权人就构成了犯罪。”(当事人已用化名) 本报记者 肖 雷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