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3 09:12:00 我要评论
来源: 辽宁日报记者方亮报道 12月2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蹇某、杨某等5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判决,5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徒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至此,沈阳轰动一时的“毒豆芽”案终于告一段落。这也是沈阳今年判处的最大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被告人蹇某、杨某为夫妻关系,二人从北镇市来到沈阳,自2008年8月起租用和平区一间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2010年6月13日他们的加工点曾被新闻媒体曝光,可二人并未就此收手,而是更换了加工点,还雇用被告人闵某、蹇某某继续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将豆芽销售至沈阳市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等地。据被告人交代,该黑加工点每日大约生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被告人张某则从2009年起在知情的情况下,一直向蹇某销售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调节剂、防腐剂等添加剂。今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先后将5名被告人带回审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今年以来,沈阳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较去年明显增多,2010年全年共审结7件,而今年前11个月即受理了59件,其中审结31件。为此市法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严掌握刑罚尺度,杜绝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等做法,同时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从结果上看,涉案的被告人无论主犯、从犯,都判处了实体刑,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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