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作业批改费引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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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某小学教师批改作业,要收“500元作业批改费”。经报道后校方退还了500元钱,但有些教师不愿再改学生家庭作业,并称无硬性要求。此报道一出,引发各界关注。
批改作业是教师天职
“收费批改作业,不可思议!”小学语文高级教师、温州市首批名师工作室成员吴小蓉在听到此新闻后惊讶地说。吴小蓉认为,这说明当事教师把作业看作“额外负担”。其实布置作业、批改作业都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应该把它分离出去。
对于当事教师称“作业由谁来批改没有硬性要求和明确规定”,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迟希新则认为,新师德规范里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要“爱岗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迟希新认为,对作业的认真态度能反映一个教师是否敷衍塞责,是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对教师不批改作业,很多家长也表示担忧。一位中学生家长说:“本来老师就很忙,跟家长沟通少,如果连作业都不改了,我们做家长的如何能放心。”
违反规定涉嫌乱收费
针对此事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反问道:“为什么要给学生布置那么多的作业?这符合教育规律吗?”他说,如果动辄用道德的大棒挥向教师,要求教师“蜡炬成灰泪始干”,却不追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这只会让教师更快产生职业倦怠感,并恶化家校关系。
熊丙奇认为,学生家庭作业多,本就是一个教育问题,如果再规定教师必须批改家庭作业,不是错上加错吗?我们一边喊着给学生减负,不要布置那么多的家庭作业,一边又在批判学校教师不批改家庭作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熊丙奇说,在分析教育问题时,不能还用传统的老观念,而必须站在个体权益角度。如果教师的权益意识觉醒,拒绝给学生布置不合理的家庭作业,拒绝无条件加班,一些中小学推出的“变态”应试教育,就很难得到实施。
针对湖南小学教师收批改家庭作业费,熊丙奇认为教师批改作业向学生收费,则是违反办学规定的,涉嫌违规乱收费。
要在高效课堂上下功夫
熊丙奇对湖南教师收批改作业费的反问,也引起不少教育界人士的深思:为什么我们的学校不在高效课堂上下功夫?
如果学校的课堂教学效率很高,还需要布置那么多家庭作业吗?吴小蓉说:“我校一至二年级是不允许留任何书面作业的。在课上,我们才要求十分钟的书面练习。”
吴小蓉所在的温州市实验小学首创了“整理课”,即每周一、三、五下午最后一节课,让孩子们像整理家务一样“整理学业”。课上,语文、数学、英语教师都会来到教室,学生自己整理当天学习的知识点、疑难点,有问题及时请教。整理好了,就自行离开教室。
有了“整理课”后,学生很少有机械的家庭作业,即使有,也多是拓展性的。
迟希新认为,巩固教学效果,检测教学效果可以是多维度的,作业并不是唯一的方式。通过教师科学设计,建设有效课堂,并不需要过多作业。总之,认真批好作业是天职,是尽责;科学留作业,不增加学生的负担则体现了教师的素质。(记者禹跃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