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7 06:40:00 作者:谷武民 来源:大河网
□记者 谷武民
本报鹤壁讯 12月23日,鹤壁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出生在灵宝市的张君贵,毕业于河南电大财政专业。1986年7月,张君贵进入三门峡市财政局工作,历任预算科科长、市国资局局长,1996年2月至2002年1月任三门峡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张被任命为三门峡市副市长。
鹤壁中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9年5月,55岁的被告人张君贵,在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三门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3人29次钱财,共计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君贵先后五次将个人财产共计388万元人民币存放到焦新民处,其中能说明来源的有223万元人民币,还有16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以上388万元人民币,均是张君贵的非法所得,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宣判后,被告人张君贵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线索提供 仲发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