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方拘留
滨城公安分局官微辟谣
6日晚,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六路的一九和平烧烤涮肚肥蛤发生一起火灾,所幸着火面积不大,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大众网滨州3月7日讯(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刘书凯)7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城公安分局了解到,6日晚在网上散布滨城区一烧烤店火灾伤亡视频的男子王某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了解,男子王某某于6日晚通过微信发布了一条烧烤店火灾的视频,并在视频中称有10多人伤亡。经记者调查和警方核实,该视频所称伤亡系谣言。男子王某某迫于公安机关压力,于3月7日12时,到滨城公安分局北镇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王某某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滨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此外,涉事烧烤店相关人员因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将另案处理。
事件回顾:
3月6日晚21时30分,滨城区渤海六路一九和平烧烤发生火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火灾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2时左右,一段火灾现场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发,拍摄视频的男子称火灾导致10多人伤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大众网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经采访调查核实得知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后,发布了题为《滨城区一烧烤店烤炉起火 暂无人员伤亡报告》的报道。
之后,滨城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滨城公安”迅速发布信息,称该烧烤店失火一事系厨房失火引起的火灾,火灾已经被消防人员扑灭,无人员伤亡。望广大网友不造谣、传谣,违者将受法律的制裁,并规劝相关违法人员投案自首。
造谣、传谣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人为制造恐慌。如遇突发情况,请广大网民关注主流媒体、权威部门或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宫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