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8月19日讯(记者 张帆)《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自8月16日起正式实施。今天,需要上班的市民又被大雨淋在了路上,而济南市气象台又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那么什么条件下上班可以迟到?学校需要停课呢?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的运行安全,济南市制定并出台《关于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今后,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职工、学生可以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规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再需要等待市政府的紧急通知。
当济南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时,就可以使用本实施意见了。
根据实施意见,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第二种情形是: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以后,学校将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发布的不同时段,来安排停课。
考虑到极端天气对生产活动的破坏性和对人身安全可能形成的危害,从保护职工安全的角度,《实施意见》分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黄色或橙色预警误工处理。
济南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以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济南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用人单位应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以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执行《实施意见》产生劳动争议的,可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人事仲裁。用人单位违反《实施意见》、侵犯职工权益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89731853、897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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