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21日讯(记者 王亚男)20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会议”。今后,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任职资格2年一认定
本次职级制改革的校长涵盖范围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同时在校长选聘方面,.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按隶属关系归口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保留现有行政级别,新任干部不再套用行政级别,新设立中小学不再确定机构规格。
而担任中小学校长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县级负责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校长(园长)资格认定。此外,校长产生采取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积极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参加校长选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
这次的改革中,将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校长职级评定每3年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学生认同、同行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特级校长和市直属学校校长职级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其他校长的职级由所在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备案。
更重要的是,还将实行校长职级工资,校长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职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职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所属学校教师月人均工资额的 50% 至150% 确定。校长职级绩效工资的 70% 按月发放,其余 30%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适当延长优秀校长退休年龄
据了解,改革后校长每个聘期为 3 年,聘任期满后,其职务、职级自然解除,经考察、考核合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的,可以续聘或交流聘任。副校长的聘任,由校长提名,采用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形式,在核定职数内按规定程序选聘。而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初聘校长,应有在 2 个以上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 2 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 3 个聘期。
本次改革要求适当延长优秀校长退休年龄。一级及以上校长的离任年龄一般不低于 55 周岁。对特级校长和特别优秀的一级校长,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 65 周岁。
校长考核实行晋级降级制度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挂钩。同时建立多元化学校监督、指导、评价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 次学校满意度调查,评价结果纳入校长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职级制将实行晋级降级制度。校长任期内得到优秀等次的次数,作为晋升职级的优先条件。任期内考核如出现基本合格等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对其诫勉谈话,降低职级绩效工资系数,并作为下一次评定时降级或降档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出现不合格等次或连续 2 年出现基本合格等次以及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校长职务问题的,解聘其校长职务。还将实行校长培训学分管理,获得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晋级的重要条件。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