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4月26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于莎莎 张允文)落案梦醒,发财梦破,两名“摸金校尉”在博山区白塔镇大庄村孙氏墓园上演真实版盗墓笔记,最终被判处刑罚。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近日,博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马某、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12月份,马某与赵某商议盗掘博山区白塔镇大庄村孙氏墓园孙之獬的古墓。经事先踩点,2016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22时许,马某与赵某等4人到孙氏墓园,用铁锨和镐等工具,将孙之獬的古墓挖出一个3米多深、洞口为不规则四边形的盗洞,欲盗掘墓葬内的文物未果。经查,孙氏墓园于2015年6月23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赵某伙同他人盗掘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赵某犯盗掘古墓葬罪成立。被告人马某、赵某系一般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总体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博山区法院法官孙菲菲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它不以实际窃得地下文物为标志。文物是文化的物质遗存,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本案涉及的孙氏墓园建于明朝,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里面埋葬着自明清时期以来孙氏一族故去的数十位祖先及大量的历史文物,其中最为著名的人物,当属明末清初的兵部尚书孙之獬,2015年6月孙氏墓园被列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遗存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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