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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老太跌亡 房东索“晦气费” 2012-03-30 09:02:53

  房东索要“晦气费”

  昨天,扬子晚报A40版报道了一名七旬老太在六合出租房内意外身亡,其房东认为“新房出租遇到死人”有点“晦气”,而向老太太的子女索要经济补偿的新闻。记者昨天下午从当地警方获悉,经民警多方细致地沟通与协调,最终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均表示,相互谅解为主,并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28日上午,在当地六合龙池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七旬老太太的遗体顺利火化。死者后事料理后,房东与房客老太太的儿子在经济补偿问题上存在争执。派出所民警轮流耐心与双方沟通交流。29日下午两点,双方被民警的苦口婆心打动,经民警协调达成协议:1、老太太家人补偿房东人民币3000元。2、老太太家人将租住房内所有东西清理、变卖,变卖的钱如果不足2000元,则如数全额给房东;如果超过2000元,房东只要2000元现金,多出部分由老太太家人所得。3、老太太家人结清出租期间的房屋水电费。

  许多房东和房客看到扬子晚报报道后,觉得此事发生也给了他们提了个醒,扬子晚报记者昨天在南京华侨路一些房产交易商家门前,随即抽问一些租房者和房屋主,他们纷纷表示,不少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房合同时,都没有考虑到有老人居住后,一旦发生意外,双方该如何处理这个“棘手问题”,通过这件事,一些原先签订租房合同的房东和房客纷纷在相关协议中补加了一些“备忘条款”,碰到类似事件,双方有据可依。

  据了解,在那位去世的老太太居住的小区有300多套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当记者找到一个60多岁的山东房客刘老汉采访时,老人告诉记者,出租房内老人居住的不少,谁都不能保证老人没有个闪失。作为房东,应该在出租房屋时告知房客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类似事件发生。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通讯员 叶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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